潍坊市技师学院引进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
发布作者:王泽滔 发布时间:
潍师院字[2011]28号 为提高引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引进质量,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合理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工作能力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 (三)工作态度 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劳动纪律,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能力以及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二、考核组织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以部门为单位成立部门考核小组,部门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被考核人在试用期(见习期)满一年前一个月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见习期人员考核表》,交部门考核小组。 (二)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写出评语并确定相应考核等次经主管院级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部门考核会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汇报课和业务考核。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参加汇报课,见习期满人员将任教学科报相应教学系,由教务实习处牵头,各系成立相应的专业考核小组,并组织考核。非教师岗位的应当进行从事专业的业务考核,由各部门组织。汇报课和业务考核满分均为100分,80-100分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及格。各部门考核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其中邀请外部门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院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之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考核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讲师、教员,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需同时具备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汇报课(业务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两项要求。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被考核人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延长试用期半年或解聘。 五、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院引进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我市人社部门要求,人事代理人员在填写表格时应标明单位为“潍坊市技师学院(人事代理)”。 六、考核时间及填表要求 考核统一定于10月18日前完成。各部门可到组织人事处领取《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汇报课(业务考核)成绩送组织人事处。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公示后,分别于10月25日、12月15日前报上级部门审批。 今年一次考核,分两批向上级部门报送审批材料,第一批为10月31日前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第二批为12月31日前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起始时间计算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定协议时间为准。(参加考核人员及来院工作时间见附件) 七、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试用期满人员 考核办法 通知 潍坊市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潍师院字[2011]28号
为提高引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引进质量,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合理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工作能力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 (三)工作态度 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劳动纪律,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能力以及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二、考核组织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以部门为单位成立部门考核小组,部门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被考核人在试用期(见习期)满一年前一个月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见习期人员考核表》,交部门考核小组。 (二)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写出评语并确定相应考核等次经主管院级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部门考核会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汇报课和业务考核。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参加汇报课,见习期满人员将任教学科报相应教学系,由教务实习处牵头,各系成立相应的专业考核小组,并组织考核。非教师岗位的应当进行从事专业的业务考核,由各部门组织。汇报课和业务考核满分均为100分,80-100分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及格。各部门考核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其中邀请外部门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院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之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考核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讲师、教员,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需同时具备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汇报课(业务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两项要求。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被考核人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延长试用期半年或解聘。 五、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院引进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我市人社部门要求,人事代理人员在填写表格时应标明单位为“潍坊市技师学院(人事代理)”。 六、考核时间及填表要求 考核统一定于10月18日前完成。各部门可到组织人事处领取《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汇报课(业务考核)成绩送组织人事处。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公示后,分别于10月25日、12月15日前报上级部门审批。 今年一次考核,分两批向上级部门报送审批材料,第一批为10月31日前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第二批为12月31日前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起始时间计算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定协议时间为准。(参加考核人员及来院工作时间见附件) 七、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试用期满人员 考核办法 通知 潍坊市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